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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4-04-26 10:01   来源:清新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部规2024003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满足我区老年人的助餐需求,根据《清远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远市“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养老联席〔2023〕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满足我区老年人的助餐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长者饭堂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定点、低价的助餐服务,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营养健康、安全可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易到难的工作策略,不断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重点补齐农村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短板。

  全面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建设工作,各镇要摸底掌握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情况,建立需要助餐的老年人清单,根据不同情况,推进扩面,不断提高质量。

  试行期间,全区建设不少于10间长者饭堂,其中太和镇3间,其他镇各1间,于2024年6月前完成建设并运营。

  三、建设模式

  (一)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自建厨房或选取单位食堂、餐饮企业供餐,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依托成熟的、有经验、有资质的餐饮企业,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长者饭堂。

  (三)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居)委会和单位的食堂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

  (四)有条件的镇可探索镇属企业开办的饭店、农庄,通过让利的方式,为附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

  (五)长者饭堂至少每月开办 22 天,至少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午、晚餐服务,也可每日开放。

  四、建设资金来源

  (一)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助清远市“长者饭堂”配餐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由清新区民政局协调清远市福彩中心为我区符合条件的长者饭堂发放资助金,其中:

  1.制作福彩宣传标识的长者饭堂每个资助2万元,资助资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正式营业后发放,每个长者饭堂发放1万元;第二次在正式营业后不少于90天发放,每个长者饭堂发放1万元。若长者饭堂在资助资金发放期间撤销,则终止未发放的资助资金。

  2.福彩公益宣传栏的制作费用据实给予资助。

  (二)其余不足部分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补助或长者饭堂自行解决。

  五、服务对象及方式

  (一)补贴型对象

  1.清新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

  (2)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

  (5)独居等其他困难老年人。

  2.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普惠型对象

  非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1.集中就餐:符合助餐服务资格的老年人自行到长者饭堂就餐,就餐时间为11:00-12:30、17:00-18:30。

  2.委托取餐:委托取餐服务可供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选择,在申请助餐服务时一并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老年人委托的代理人到长者饭堂取餐,取餐时间为11:00-12:30、17:00-18:30。

  六、长者饭堂优惠标准

  长者用餐费用由政府补贴、长者饭堂让利和个人自付组成,每人每天优惠一餐,可选择午餐、晚餐中任一餐次进行补助。长者饭堂主要提供非重大节日期间的助餐服务,餐标为12元/餐。

  (一)补贴型对象优惠标准

  1.清新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标准为12元/餐,政府补贴4元/餐,长者饭堂让利2元/餐,补贴对象自付费6元/餐。

  2.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餐标准为12元/餐,政府补贴2元/餐,长者饭堂让利2元/餐,补贴对象自付费8元/餐。

  (二)普惠型对象优惠标准

  非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餐标准为12元/餐,长者饭堂让利2元/餐,优惠对象自付费10元/餐。

清新区“长者饭堂”优惠标准

单位:元

序号

优惠类别

优惠对象

用餐标准

政府补贴

长者饭堂让利

自付

1

补贴型

(本区户籍)

60周岁及以上的

特殊困难老年人

12

4

2

6

2

除特殊困难老年人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2

2

2

8

3

普惠型

(非本区户籍)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2

0

2

10

  七、助餐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助餐服务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清新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申请表》(附件1),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人员类别身份证明。如需申请委托取餐服务的,需同时提交无自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村(居)委会收到助餐服务申请后,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村(居)委会加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通报至村(居)委会公示,由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三)政府资金补贴模式。服务对象就餐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政府补贴资金现场扣付。长者饭堂每月一次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时需填写《清新区长者饭堂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发票,镇人民政府审核之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直接拨付至长者饭堂。

  八、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各村(居)委会应做好本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摸排工作,掌握本辖区内符合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情况,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做好新增审核及终止变更工作。

  1.服务对象死亡;

  2.服务对象户籍迁出;

  3.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4.服务对象主动申请终止服务;

  5.服务对象申请资料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况。

  (二)定期收集反馈意见。各长者饭堂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各镇及时收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区民政局及各镇督促长者饭堂进行整改。

  (三)加强信息统计及报送。长者饭堂应做好助餐服务数据统计,每日统计助餐人数及台账登记,按季度或按年度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民政局及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加强助餐质量安全监管。各镇要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用餐就餐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要求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做好长者饭堂用餐、就餐期间的秩序管理,有条件的长者饭堂需开展适老化改造和购买综合责任险,为老年人助餐服务增添“安全阀”。

  (五)加强各部门履职尽责。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依托清新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区发展改革局要把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区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能力。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统筹规划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助餐服务倾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区税务局要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工作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职能部门作用。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作为我区民生实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部门实际,重点部署推进,依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争取社会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在社会上宣传建设长者饭堂的有关政策,尤其是对符合助餐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必须宣传到位。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志愿组织、邻里街坊等爱心组织和热心人士,为有取餐到户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取餐服务,营造社会参与、社会共助的助餐服务格局。大力弘扬社会美德,对为长者饭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灵活开展,降低运营成本。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长者饭堂的覆盖面,确保长者饭堂运营的可持续性,各镇、村(居)委会可采用与第三方合作助餐、在本镇合适的餐饮场所定点就餐、利用现有场所组织人员统一烹饪或在镇、村(居)委会食堂或其他合适的场所搭伙食的方式灵活落实。

  (四)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加强对老年人申请资格的审核,在完成申请后在村(居)委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长者饭堂以及就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督促整改。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如与上级政策有抵触之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 清新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申请表.doc

  附件2 清新区长者饭堂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1

清新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长者饭堂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助餐      方式

□集中就餐            □委托取餐
(委托取餐可供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选择,经审核批准后由老年人委托的代理人到长者饭堂取餐)

村(居)委会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盖章)

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盖章)

附件2

清新区长者饭堂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

(      年   月)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优惠对象

政府补贴标准(元)

就餐人次数

政府补贴金额(元)

60周岁及以上的

特殊困难老年人

4



除特殊困难老年人外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金额合计




公司申请意见

             经办:        法人:      

                     日期:          (盖章)

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经办:       审核:        审批:      

日期:          (盖章)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经办:       审核:        审批:      

日期:          (盖章)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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